日前,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PPTV)向海淀法院申請了臨時禁令,要求風行網停止傳播江蘇衛視已制作播出和即將播出的《最強大腦》綜藝節目,理由是其享有《最強大腦》節目2014年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風行網方面對此事回應媒體,禁令非判決書,不能從禁令的發布來推定風行網必然存在侵權行為。而且在此案相應的《民事裁定書》中也明確說明:“如終審法律文書認定風行公司未構成侵權,風行公司有權就其因暫時停止上述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向上海聚力公司要求賠償”。據此,風行網將提請關于《最強大腦》禁令的復議。
對于上述禁令,據相關法律界人士解讀,PPTV訴風行網播放《最強大腦》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涉及的禁令屬于臨時性措施,是指在對案件所涉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全面審查并作出具有執行力的終局決定之前,由于案件的具體、特殊的緊急情況而由法院采取的臨時性措施。該臨時措施是對民事權利的臨時救濟措施,但不是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也不是民事制裁措施,并非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審判結果,一旦裁判的結果不同于禁令的內容,那么禁令在與判決結果沖突范圍內自動失去效力。故不能從禁令的發布來推定風行網必然存在侵權行為。
所謂訴訟禁令,是指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責令被申請人實施某種行為或禁止其實施某種行為的訴訟制度,旨在實質爭議解決前,避免申請人的權益受損。不過,一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那么,因本禁令造成的損失,則由訴訟禁令申請人承擔。
也有法律專家認為,禁令本身就存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擔保的目的就是在錯誤禁令發布之后能夠全面賠償被申請人的損失,因此擔保必須是充分而足額的,在酌定其數額時不但應考慮到直接損失,而且要考慮間接損失;不但應預見到有形財產的損失,還應預見到無形財產的損失。據了解,在本案中,PPTV已向海淀法院提交一定數額的擔保金,這意味著一旦PPTV在此次訴訟中敗訴,其擔保金將有可能被用于賠償因此次禁令給風行網方面造成的損失。
風行網方稱,去年8月1日前,風行網即獲得授權,可使用江蘇衛視在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間所有電視節目的非獨家版權,其中包括《非誠勿擾》《最強大腦》等熱播綜藝節目。去年12月9日,風行網收到江蘇衛視《關于解除合同的建議》的郵件,稱江蘇衛視已與聚力傳媒就2014年度江蘇衛視節目版權達成獨家合作。風行網認為該獨家版權簽署屬無權處分行為。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