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1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各行各業都掀起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探討,而侵權頻發的互聯網行業今年備受關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大創新性知識產權案例”,其中不乏對行業具有創新探索意義的經典案例,如百度公司訴奇虎360插標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奇虎360構成不正當競爭,確立了互聯網產品或服務在競爭中應當遵守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對規范互聯網經營者的競爭秩序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據案情摘要顯示,2012年,360安全衛士在百度網搜索結果頁面上有選擇地插入了紅底白色感嘆號圖標作為警告標識,以警示用戶該搜索結果對應的網站存在風險。除此之外,奇虎公司在其網址導航網站(hao.360.cn)網頁上嵌入百度搜索框,通過修改百度網在其搜索框上向用戶提供的下拉提示詞,引導用戶訪問本不在相關關鍵字搜索結果中靠前位置的、甚至與用戶搜索目的完全不同的奇虎公司經營的影視、游戲等頁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奇虎公司并未證明360安全衛士對搜索結果網頁進行插標和修改搜索框提示詞的行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違反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維持一審“判決奇虎360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和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金克勝在點評此案件創新性時指出:“近年來,互聯網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糾紛頻頻發生,很多糾紛都是因為互聯網產品或者服務之間的相互干擾而產生。”此前,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遭遇“十六連敗”,屢屢引發業內對于正當競爭秩序及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的探討與糾正:2013年4月,360扣扣保鏢不承擔競爭案,挑起3Q大戰,被判賠500萬元;同月,360強行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被判賠45萬元;2014年2月,金山訴360惡意卸載金山毒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360敗訴;同月百度訴360不正當競爭案,360又敗訴。
有網友戲稱360可謂是打遍天下無“敗手”,場場敗訴,攪亂了市場競爭秩序不說,還不如把時間精力花在真正的技術創新上。然而據了解,奇虎公司在法院判決之后,360導航頁面截至現在仍然實施熱搜詞導流行為,及針對百度搜索框設置下拉詞,并通過該下拉詞引導用戶點擊進入360搜索頁面。近日,百度已就360安全衛士、360殺毒攔截百度殺毒不正當競爭行為發起新一輪訴訟。
“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需要突破和創新,然而打著‘創新’的幌子一味復制和抄襲對手成果,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對其他競品進行抹黑的行為,不僅不利于自身發展,也給行業帶來諸多不健康因素,成為整個行業良性發展的阻力。”業內人士分析表示,“互聯網創新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業內在注重自律的同時,也需要完善互聯網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抄襲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嚴懲,規范互聯網經營者的競爭秩序,打造良性的互聯網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