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應該為企業的錯誤承擔連帶責任嗎?
近年來中國互聯網上命運最悲慘的公司--快播在被處罰了2.6億元之后余波還遠未完結,今天看見兩則新聞,一則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快播送去《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被快播現場拒絕簽收。至于為什么則原因不明,估計很可能是因為公司法人不在,底下人無人敢收。
另一則新聞是快播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最新聲明,稱,發現有人持續在微博及網上利用快播員工名義造謠生事,將保留追究造謠傳謠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則聲明沒有點明到底造謠內容是什么,但其中提到一個“微博名為Kevin_THB”的用戶,這個線索就很明確了,是針對的之前微博上有自稱快播員工者炮轟周鴻祎撇清與快播關系一事。這些謠言或者傳言在微博還有秘密上傳播的四處都是,次數上萬,大致是說周鴻祎是快播的股東,對于今天快播的犯錯負有某種責任(因細節在爭議中,恕不贅述),但現在快播遭難,老周卻袖手旁觀......結論是老周的“強關系”誤了快播。
鑒于微博上的爆料人為匿名,其話語其實很難說有多少真實性,但卻把周鴻祎陷入了一場公關危機,目前還無人知道當事人動機:他有可能是真的在爆料,也有可能是在為快播洗底,希望找周鴻祎這樣的話題人物分擔快播的火力與原罪,也有可能是周的競爭對手所為。
客觀說,以投資來論責任是不恰當的,除非真如“爆料”所說,確實有證據能證明周在快播的違法運營中真的施加了影響力,并從中獲益。先不提現在還不能確定周是否投資了快播,就算早先真的有投資,投資人是否應該對所投資產品附有連帶責任呢?這也是需要業內探討的話題,如果這種先例一開,那結果就可能影響到大批投資人。以快播為例,它基本上倒閉命運已定,投資人已經因此受到巨大損失,再追責下去就顯得苛求了。
當然,快播為什么會走上邪路,落到今天的境地,是需要快播、其投資人、乃至整個中國互聯網都要反思的,賺快錢,打擦邊球,不顧道義與社會責任的經營方式在業內雖然被稱為“比爛”,但卻基本上是個中性詞,因為比爛模式往往更管用,能贏,結果導致好人也被迫干爛事,希望快播之后,這種比爛心態能自此絕跡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