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江中集團推出猴姑餅干以來,仿冒跟進者不在少數。5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便對一起侵權江中猴姑餅干的案件發出了訴中禁令裁定書,裁定被告“大城縣美薩佳士達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涉嫌的侵權產品。
江中集團:外觀設計專利被侵犯
2013年9月,江中集團推出了新產品猴姑餅干,產生了較大的市場反響。據江中集團市場部功能食品總監李斌介紹,江中集團早在猴姑餅干正式推出之前,也就是2013年的8月份便申請了“猴姑酥性餅干15天裝”的外觀設計專利,并在2014年1月8日得到授權:“本外觀設計經過本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授予專利權……專利權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
圖為江中猴姑餅干外包裝設計專利授權(部分)
圖為涉嫌侵權的產品“曼士卡猴頭菇餅干”外包裝
當江中集團高額投入打響猴姑餅干概念之時,與它相似的“猴菇”餅干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眾多“跟風者”抄襲其產品名稱或外包裝樣式,以較低的價格出現在市場,有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之嫌。
本案被告“河北大城縣美薩佳士達食品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一家。據了解,該公司生產的720克猴頭菇酥性餅干,商標名稱為“曼士卡”,其外包裝樣式、色澤、圖案以及字體等均與江中猴姑餅干相似,價格則在29-69元不等。
據向江中的代理律師——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志勇了解,因“曼士卡”涉嫌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江中集團下屬子公司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30日起訴了“大城縣美薩佳士達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侵權賠償金100萬元,后于5月5日又向法院提出了“訴中禁令”申請。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經過審查,南昌中院于5月22日下達裁定書,裁定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被告大城縣美薩佳士達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猴頭菇餅干”侵犯原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可能性較大,如不采取有關措施,將會給原告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裁定:被告大城縣美薩佳士達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可能侵犯原告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有限公司專利獨占使用權產品的行為”。
江中:消費者購買需留心
針對“跟風”侵權的行為,江中方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一方面公司會通過法律手段積極維權,另一方面也呼吁消費者認清品牌標識,購買真正的江中猴姑餅干。
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師胡鋒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食用猴頭菇約50元/500g,這決定了采用其為原料的餅干的市場價格不會太低。目前,江中猴姑餅干定價為15天裝105元/盒,30天裝199元/盒,相比于其它“猴頭菇”餅干,存在一定價差。
江中方面表示,作為藥企,江中集團在猴姑餅干的投料上確保如廣告中所說的“上午吃一點(一小包三塊餅干),下午吃一點(一小包三塊餅干)”就能達到的有效含量,它的價格高于同類產品是因為加入了足量的猴頭菇。截止目前,江中已累計采購猴頭菇超過60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