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百度在被指控惡意詆毀360一案的訴訟中再次敗訴,法院認為百度對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針對360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60萬元。
360訴稱,自360推出搜索服務,百度針對360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就從未停止。不論是本案所訴的源自烏云平臺虛假漏洞引發的中傷360竊取用戶隱私事件,還是百度在論壇中舉辦的“舉報360惡意行為”和“真殺毒 心安全”等活動,百度都涉嫌誘使用戶給360定性,用不正當手段打壓競爭對手,歪曲事實混淆視聽,公然詆毀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嚴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而就在同時,百度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奇虎360告上法庭,百度認為360安全衛士以各種方式阻止用戶將hao123設置為瀏覽器主頁,并誘導用戶將360安全網址導航設為首頁并鎖定,干擾用戶的正常選擇。
不過,雖然法院判定360攔截hao123的行為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且濫用網民對安全軟件的信任,應當立刻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經濟損失以及相關支出費用共計50萬元。但是,法院也認為,攔截篡改主頁行為屬于安全軟件的職責范圍,360對修改主頁行為依然可以攔截提示。
有觀點認為,在下載軟件過程中,360針對百度進行攔截的機制有問題,確實損害了百度的利益,但是作為安全防護軟件,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進行攔截提示是其職責所在,360為全面提升我國網絡安全水平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盲目卸載360安全軟件,其結果必然導致黑客、木馬、釣魚等網絡惡勢力借機死灰復燃,給國家網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
如今,濫用司法資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已經成為某些巨頭扼殺創業者重要手段。這些互聯網巨頭憑借自身資源優勢,濫用訴訟權利,通過不斷起訴壓制競爭對手。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維護互聯網產業的正當競爭,企業間必須理性維權,如何有效遏制惡意訴訟的出現、如何防止巨頭利用其優勢地位濫用社會和司法資源,已經成為我國法律亟待解決的問題。
雖然互訴中法院也判決360賠償50萬,但保護了其作為安全防護產品的基本商業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院開始高度關注互聯網企業間的競爭與糾紛,極具深意。相反,百度歪曲事實,惡意中傷競爭對手的行為卻應當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必要時法律應給予必要的措施,保護互聯網行業發展環境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