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薊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2020年,我局認真貫徹區委《關于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實施意見》(津薊黨發〔2017〕13號)文件精神,嚴格履行部門職能,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嚴格履行政府部門職能
1 、全力 提升業務經辦效能 。 不斷簡化審批流程、精簡辦事要件、壓縮辦理時限,全面落實“馬上辦、就近辦、網上辦、一次辦”各項要求,整合服務窗口,將窗口數量從8個減少到6個;先后取消各類申請、證明材料26項,將44項公共服務事項合并為16項,疏解企業和群眾辦事堵點14個。結合疫情實際,制定20條線上經辦具體舉措,匯總形成工作指南,依托“互聯網+人社”,共辦理線上業務3.8萬件,受理各類咨詢700余件,時效內辦結率100%,惠及群眾4.3萬余人。
2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切實加強對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動態監管系統的用人單位實施信用等級管理,對6812家企業進行勞動監察守法信用等級評價,其中:評定A級企業6808家、B級企業2家、C級企業2家。
3 、優化公共服務。 打好促進就業創業“組合拳”,舉辦各類專場招聘會、撮合會102場,網上直播招聘活動3場,網上發布招聘信息49期,提供就業崗位3.1萬個,達成就業意向1.6萬余人次,實現新增就業9515人。分別在甘肅省古浪、天祝兩縣舉辦招聘活動3場,提供就業崗位3000個,幫扶101人在我市實現穩定就業,到其它地區就業4760人。結合疫情實際,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惠企21條”和支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27條舉措”,成立4個工作專班,為122家企業解決用工3100人,累計為企業申報返還失業保險費999萬元,減免社保費2.9億元,惠及企業2758家,穩定就業3.4萬人。積極開展職業技能普訓、企業內訓和以工代訓,累計培訓各類人員2.5萬人,發放培訓補貼、生活補貼1823萬元。通過“薊州時代先鋒”“薊州人社”等線上平臺,向有培訓意愿的困難村群眾實時推送市級專家錄制的5期培訓教學視頻,全年培訓困難村勞動力1.2萬人。鼓勵46家企業在鎮村設立扶貧車間,吸納困難村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按政策支持獎補資金225萬元,累計幫扶困難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1763人,圓滿通過市級驗收。扎實推進“雙萬雙服促發展”活動,累計走訪企業212戶,深入園區與企業家代表面對面交流13次,收集意見建議57條,現場解決實際問題38個,回訪滿意率達99%。
4 、強化市場監管職能。 嚴格按照市區兩級關于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對14家用人單位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制定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執行情況、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法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落實情況、勞動者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各類勞動用工情況進行了抽查,對現場檢查發現的1個問題,要求用人單位立即整改,并向用人單位全面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嚴格實施《天津市薊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辦法》,對2份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同時,經審查合法后提交局黨組會議研究,經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印發執行。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規則,所有涉及民生的事項均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聘請2名律師任局法律顧問,較好地提高了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實現了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的大幅提升。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 、不斷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單,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工作要求,規范執法事中公示。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執法記錄儀記錄執法全過程,所有攝像資料都安排專人負責存儲,保留執法記錄,實現了執法過程留痕。
2 、全面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平臺作用,將全部行政執法行為納入監督范圍,定期錄入執法檢查情況。嚴格落實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常態化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流程,加強對執法監督結果的考核力度,對執法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反饋和公開。
3 、嚴格實施行政執法。 開展專項檢查4次(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春風行動”、勞務派遣、實行特特殊工時情況專項檢查),主動監察、巡查各類用人單位983家,涉及勞動者4.96萬人。認真做好群眾投訴、舉報工作,共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85起;為農民工追討勞動報酬310.35萬元;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1起,按時結案率達100﹪。扎實推進日常巡查,共日常檢查用人單位652戶,責令整改企業47家。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 、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在組織教育系統招聘教師、衛生系統招聘醫護人員和其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中,將失信被執行人列入不得報考人員范圍。
2 、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 積極推進“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用權”權力運行和制衡機制落實,確保監管監督到位。嚴格落實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嚴格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
3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立足“民生局”的定位,及時、迅速向社會各界公布援企穩崗、技能提升和企業吸納困難群體就業等各項補貼政策,先后公開《關于印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政策措施要點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等15項政策。依托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和薊州人力網,主動對接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搭建就業創業供需平臺,大力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共公開相關信息307條。積極宣傳“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和職業技能提升等引育高技能、創新人才優惠政策,積極宣傳優秀創業成功案例,共在區政務網上公開發布信息119條。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深入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先后選樹和諧企業6家,完成勞動合同備案1.7萬份,指導308家企業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扎實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新建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21家,累計達373家,建立我區首家勞動人事爭議巡回法庭,累計受理查處群眾投訴舉報和勞動爭議案件1090件,調解勞動糾紛558件,依法為勞動者追索工資、社保等各項待遇5418萬元。依法依規開展工傷認定工作,共受理工傷申請466件,認定397起,完成工傷鑒定248人。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 、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 明確工會主席專門分管局法制工作。制定年度業務學習計劃,每季度組織1次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法治專題學習,每月組織干部職工進行一次法制教育專題輔導。進一步完善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書”、咨詢接待登記等服務制度,建立考核獎懲、責任追究制度,較好地保證了政務服務公開透明,實現了群眾辦事方便快捷、人員管理嚴格有序,干部職工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升。
2 、積極推進普法責任制落實。 研究制定《2020年度法制宣傳計劃》,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制。通過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公示人力社保政策法規及行政執法程序、內容和時限。利用區統一組織的大型普法宣傳活動平臺,設立人社政策法規宣傳點,把政策法規發送到群眾手中;利用各級各類政策培訓,將政策法規送進課堂;利用大型招聘會和咨詢活動,將政策法規送到用工單位和求職者手中;結合“法律六進”活動,把政策法規宣傳資料送到企業職工、社區群眾手中,共發放各項政策法規宣傳資料10000余冊,接受政策咨詢4000余人次。
(八)積極推進組織保障和制度機制落實
成立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將法治宣傳、學法用法目標納入年度目標責任管理及績效考評之中,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主管分工負責制,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到各科室,做到壓力層層傳遞、責任逐級落實,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級級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法治建設工作匯報、情況通報、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同時,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干部職工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負責業務范圍內的法治建設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 依法行政效能還不明顯,依法行政、行政執法仍需進一步規范,還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個別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還比較淡薄,致使依法行政效能打了折扣。
二是 依法行政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組織執法人員進行系統培訓還相對比較少,致使部分執法人員法律專業知識還不夠全面。
三 是 工作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保障措施還不夠到位,法制宣傳的力度還無法滿足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需求,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
三、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
(一)把好方向,帶領班子齊抓共管
嚴格按照區委依法治區辦部署要求,始終把法治建設擺在重要位置,納入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切實做到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督辦。定期聽取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真正把依法行政的相關要求履行好、落實好。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督促引導班子成員全面履行法治建設職責。
(二)帶頭學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把嚴格執法、依法行政作為首要職責,帶頭學習和宣傳法律,積極參加各類法律培訓活動,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帶頭落實執法責任制,依法行使職權,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自覺擺正位置,虛心接受企業和勞動者的監督;及時處置上級部門交辦的和其他各類信訪案件,及時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并通過辦理代表建議和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更好地改進自身工作。
(三)依法行政,營造良好執法氛圍
帶領全局干部職工力爭做到“四堅持”:一是堅持以思想教育為核心,提高文明執法的認知度。做到學習教育制度化、經常化,努力打造一支學習型勞動保障行政執法隊伍。二是堅持以提升作風效能為根本,貼心服務企業。嚴格落實制度管理和紀律監督,加強勤政廉政建設,規范執法行為,提升隊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能力和服務水平。堅持以人為本,積極落實“熱情服務、主動服務、文明服務”的工作要求,不斷提升執法隊伍形象。三是堅持以服務創新為基礎,提高文明執法力度。堅持以群眾利益為根本,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變“被動監察”為“主動監察”服務,積極探索切實可行的新措施、新方法,建立符合企業和群眾需要的服務管理長效機制。四是堅持以主動預防為目標,提高文明執法水平。堅持做到教育引導在先,行政處罰在后;事前防范在先,“亡羊補牢”在后,強化執法手段,變“事后調處”為“事先預防”。
(四)依法辦事,幫助企業持續發展
開展送法到企業活動,率領相關科室主動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力度:一是開展指導服務。將《勞動合同法》印發成冊發至各類企業經辦人員手中,使大家熟悉、了解《勞動合同法》的各項條款,促進企業與員工勞動關系的更加融洽,為企業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二是加大管理指導力度。對全區企業的用工管理情況進行了清理、完善,提高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同時針對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結合《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規章制度提出建議,進一步推動企業的各項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三是健全平等協商制度。參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充實和完善集體合同內容,包含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四是主動上門指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指導企業執行好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好員工合法權益。五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督促企業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使職工在年老、生病、工傷、失業、生育的時候,能享受到相應的保險待遇。六是幫助解決勞動保障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針對職工關注的拖欠工資、欠繳保險等熱點、難點問題,幫助企業分析情況,對照法律法規采取相應措施,結合實際逐步解決落實,促進企業職工隊伍的穩定和企業的和諧發展。
四、下步主要安排
1 、強化各類保障。 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人社建設各方面,將法治工作與黨建工作、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動、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局黨組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法治專題會議,聽取法治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法治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部署調度年度法治建設重點工作。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將法治人社建設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專家咨詢論證、聘請法律顧問、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示范創建、信息化建設、考核評議、表彰獎勵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2 、夯實工作責任。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局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法治人社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帶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依法行政。局法制機構要加強法治建設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局各科室、局屬單位要依法履職、協作互動,確保業務工作與法治工作融合發展。
3 、積極履行部門職能。 根據政府機構改革工作職能調整情況,及時清理、調整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實現“兩單融合”。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強化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內容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4 、健全完善各類機制。 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強法律顧問團隊建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中的積極作用。貫徹落實人社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試行辦法》和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人社領域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推進落實集體審議決定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督辦,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實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進執法行為規范。
5 、推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落實《薊州區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全區人社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舉辦1期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
6 、妥善化解人社行政爭議糾紛。 積極推行行政復議調解機制,進一步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繼續落實法制機構牽頭協調、涉訴機構具體承辦、法律顧問全程參與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確保局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
7 、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制定年度普法清單開展普法。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法制度,組織開展好學法考法工作。落實庭審旁聽制度。開展法制教育培訓,每月舉辦1次法制教育專題講座(其中,局主要領導至少講4次專題法治教育)。繼續推進“以案釋法”、“上門送法”、“現場說法”等普法工作。積極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法治宣傳等活動。
8 、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繼續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人社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制定和實施法治人社建設工作考核方案,考核結果運用于績效評估,分值按考核得分與法治建設在績效評估中的分數權重折算,最大化地調動班子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的主觀能動性。結合法治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法治人社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