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發展改革委關于今冬采暖季
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燃氣經營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天然氣季節性差價政策,為保障天然氣供應和供熱穩定,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按照《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今冬供暖期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津發改價綜〔2020〕424號)要求,現就我區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氣管網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和天津市相關政策要求,結合上游氣價浮動情況,適當上浮我區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氣管網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水平。調整后的價格水平具體是: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氣價格每立方米3.07元,集中供熱用氣價格每立方米2.78元。
二、采暖季價格執行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氣價格恢復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熱用氣價格恢復至每立方米2.23元。
三、燃氣經營企業可在不超過上述價格標準基礎上,自主制定具體銷售價格。城市燃氣管網非居民天然氣躉售價格的具體水平、付費方式、計費周期等事項,繼續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四、各燃氣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做好天然氣供需銜接,保障供氣穩定,要耐心解釋價格政策,做好價格結算工作。
2021年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